臨沂瀚海環境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已經編制完成,通過我公司初步調查、檢測,該地塊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現將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地塊名稱: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4512671m2(約7012.77畝,其中選礦區733547m2(1100.31畝),采礦區(含礦區職工生活、礦山入口面積)3779124m2(5668.66畝));
地理位置:臨沂市沂水縣楊莊鎮秦家莊村;
四至范圍:選礦區北至水牛村農用地、東至秦家莊村居住用地及農用地、南至秦家莊村農用地、西至秦家莊村居住用地及農用地;采礦區北至峨山口村農用地、東至上楊林村和高樓子村農用地、南至汞丹山村和張家樓村農用地、西至秦家莊村和汞丹山村農用地;
地塊中心地理坐標:E:118.808870°,N:36.035982°;
土地使用權人: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工礦用地;
未來規劃:工礦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臨沂瀚海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委托單位: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緣由: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被列入臨沂市2025年土壤重點監管單位,企業擬將現有選礦區、采礦區進行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的第六十七條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6年1月8日-2026年3月30日。根據歷史實際用地情況,調查范圍內用地為工礦用地,現狀土地使用權人為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992年前,地塊選礦區為林地、草地、農用地;采礦區主要為林地、草地。林地主要植被為楊樹、柳樹、榆樹等喬木;草地主要植被為茅草、蒼耳等;主要農用地主要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1992年至今,調查地塊為工礦用地,屬于山東興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992年-2002年,選礦區、采礦區逐步進行建設及生產;2003年-2015年,選礦區、采礦區正常生產;2016年至今,選礦區正常生產,采礦區停產。根據調查可知,企業采礦類型屬于地下開采,采用充填采礦法;選礦類型為物理選礦,采用浮選法。
相鄰地塊中,調查地塊北側可追溯期至今為農用地、林地;調查地塊東側緊鄰可追溯期至今為城鎮村道路用地(鄉村道路);東側20m北部可追溯期至今為居住用地(小秦莊);東側20m中部可追溯期至2015年為農用地,2016年至今為工業用地(沂水恒德礦業有限公司);東側20m南部可追溯期至今為農用地;調查地塊南側可追溯期至今為農用地、坑塘水面;調查地塊西南側20m可追溯期至今為居住用地(秦家莊);調查地塊西側可追溯期至今為農用地。地塊1000m范圍內涉及用地類型主要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河流水面、農用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庫水面等。
3、初步采樣調查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時間為2026年1月8日-3月30日;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本次調查,土壤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23個,樣品數量41個,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監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控制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項目45項,表2其他項中的石油烴1項,pH值及特征因子鈷;共計48項,另外,涉及企業復墾的3個采樣點位土壤樣品(T-13、T-14、T-16,均為表層樣)按照《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018)中要求監測總鉻。為進一步分析鐵礦石伴生的污染物,隨機選取T-0、T-1、T-4、T-8、T-12、T-22、T-23等點位增加錳、鈷、釩、鈦、鋁、硫化物、總鉻,共檢測53項;各土壤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六價鉻、鈦、鋁均未檢出;銅、鎳、鎘、鉛、砷、汞全部檢出,釩、鉻、錳、鎳、汞、石油烴、硫化物部分有檢出。采礦區、選礦區點位T-1~T-12、T-15、T-17~T-21土壤樣品中砷、釩、鈷、鉛、銅、鎘、鎳、汞檢出值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鉻、錳、硫化物檢出值未超出沂水縣土壤背景值標準。已復墾區域點位T-13、T-14、T-16以及采礦區外側下游點位T-22、T-23土壤樣品中砷、釩、鈷、鉛、銅、鎘、鎳、汞、鉻、錳、硫化物;砷、鈷、鉛、銅、鎘、鎳、汞檢出值滿足;釩、鉻、錳、硫化物檢出值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標準要求,鉻、錳、鈦、鋁、硫化物滿足沂水縣土壤背景值標準要求。各污染物在不同采樣點位間無明顯分布規律,污染物在同一點位不同采樣深度隨機分布。相對對照點而言重金屬整體含量相差不大,說明檢出的重金屬指標在調查地塊普遍分布。
地下水監測點位5個,地下水監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常規指標(除放射性、微生物以及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指標外)及特征因子石油類、鎳、鈷。地下水樣品中pH、嗅和味、肉眼可見物、亞硝酸鹽、氟化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氯化物、硝酸鹽、硫酸鹽、揮發性酚類、氨氮、耗氧量、汞、砷、鈉、鈷、鐵、鉛、銅、錳、鎘、鎳有檢出,各監測因子檢出值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標準要求。
地表水監測點位2個,地表水監測《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基本項目及特征因子鎘、鎳、鈷。地下水樣品中pH、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揮發酚、氟化物、汞、砷、糞大腸桿菌、鈷、鉛、銅、鋅、鎳有檢出,除總氮外,各監測因子檢出值均滿足《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要求。總氮超標的原因與水塘周邊農業面源、以及雨水沖刷周邊山林表層土壤中的氮素流入水塘水體內氮素集聚有關。
底泥監測2個點位,底泥監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控制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重金屬(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鈷等8項)及特征因子石油烴。底泥樣品除六價鉻未檢出外,汞、石油烴(C10-C40)、砷、鈷、鉛、銅、鎘、鎳均有檢出,各監測因子檢出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
4、主要結論
綜合判斷,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納入污染地塊管理;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地塊作為二類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2026年4月3日
附件:

